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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思维是民法典时代对教育者提出的新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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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民法典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,这一变化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相呼应,一改此前大陆法系"重物轻人"的传统,把人格尊严作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,形成了以"人"为逻辑起点的"人"—"物"—"权
民法典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,这一变化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相呼应,一改此前大陆法系"重物轻人"的传统,把人格尊严作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,形成了以"人"为逻辑起点的"人"—"物"—"权利"三者相互关联的体系,并遵循平等、保护个体权利和自由等基本原则。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在家庭教育中,受教育者首先是人
文章来源:《当代家庭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ddjtjyzzs.cn/qikandaodu/2021/0427/113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