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· 《当代家庭教育》收稿方[05/28]
- · 《当代家庭教育》投稿方[05/28]
- · 《当代家庭教育》征稿要[05/28]
- · 《当代家庭教育》刊物宗[05/28]
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,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,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。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、删节权。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,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。 一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。 2、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。 二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。 7、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民商法论文_监护制度下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之困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文章目录 一、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制度的冲突困境 (一)理论设计: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者 (二)实践现状:监护人时常作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者 (三)冲突实质:个
文章目录
一、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制度的冲突困境
(一)理论设计: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者
(二)实践现状:监护人时常作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者
(三)冲突实质:个人自治与保护性他治的固有矛盾
二、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权利救济困境
(一)监护人行为的合法性难以判断
(二)司法救济手段难以得到应用
(三)缺乏恰当的监护人责任承担方式
三、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制度冲突的协调之策
(一)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
(二)区分未成年人的不同发展阶段
(三)区分父母监护人与其他监护人
(四)建构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
四、结语
文章摘要:未成年人隐私权常与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冲突,此种冲突实际上反映了个人自治与保护性他治之间的矛盾。就权利的救济而言,目前存在难以判断监护人行为的合法性、难以运用司法救济手段、缺乏恰当的监护人责任承担方式等困境。对此,须正视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,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处理未成年人的隐私事务。根据未成年人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,逐步放宽对其隐私权的限制。区分父母监护与其他监护人的监护,构建监护监督制度。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,引导监护人转变监护观念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D923
文章来源:《当代家庭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ddjtjyzzs.cn/qikandaodu/2022/0113/1731.html